反映问题石沉大海、投诉事项推诿扯皮、办理流程无限拖延——信访本是党和政府与群众的“连心桥”,却总有人遭遇“懒政”“怠政”的糟心事。别忍!依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明确规定,6类信访不作为、乱作为行为已被列为追责重点,从警告到刑责层层加码,同时教你4步依法维权,让诉求真正被重视。

一、6类信访“红线”行为,碰了必追责(附政策依据)

      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135条规定 ,以下6种行为明确属于整治重点,相关责任人必将付出代价:

1. 拒登拒受,闭门谢客:
对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诉求,不按规定登记受理,也不出具书面受理/不予受理通知,一句“不归我们管”就打发群众,直接将诉求拒之门外。


2. 推诿拖延,敷衍塞责:当面承诺“马上办”,背后却拖延不办、来回扯皮,导致小事拖大、大事拖炸,甚至让群众诉求长期无解。海南儋州某干部因土地纠纷调处超期,导致群众反复信访,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。

3. 处置失当,激化矛盾:面对规模性集体访,处置不力、应对疏忽,导致事态扩大、造成恶劣影响,相关负责人需承担领导责任。

4. 漠视建议,问题反复: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、完善政策的建议,重视不够、落实不力,导致同类信访问题频发。

5. 拒不执行,弄虚作假:对上级交办、督办的信访事项,拒不办理或编造虚假材料、上报虚假情况欺骗上级,单位和个人将被双重追责。

6. 作风恶劣,吃拿卡要:对待信访人态度粗暴、言语过激,或借办理事项索取好处,甚至泄露举报信息、打击报复信访人,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。

二、不作为的代价:4级追责,从重到严

      别以为“敷衍信访”只是“挨批评”,现行追责体系已形成明确梯度,情节越重处罚越严:

纪律处分: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135条,轻则警告、严重警告,重则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,最严重者开除党籍 ;

组织处理:被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约谈、通报、挂牌督办,还可能被调离岗位、责令辞职或免职;

政务处分:如湖南某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因信访办理敷衍,被政务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;

刑事追责: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、群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留下终身案底。

三、4步依法维权,每一步都有政策支撑

      遇到信访不作为,按以下步骤操作,让维权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:

1. 查期限:
确认是否超期办结: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规定,信访事项受理后需6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(需书面告知),超期未办结或未收到通知,可认定为不作为 ;

2. 走程序:申请复查复核:对不予受理通知或处理结果不服的,可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,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;对复查结果仍不服,可在30日内申请复核,这是法律赋予的“二次维权”权利 ;

3. 找监督:向上级或监察机关投诉:若信访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受理、只口头拒绝不给书面凭证,可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纪委监委投诉,举报其“程序违法”;

4. 存证据:筑牢维权基础:务必保存好信访申请书、受理/不予受理通知、沟通记录(电话录音、聊天截图)、现场照片等材料,这些是复查、投诉的核心依据,缺一不可。

四、关键提醒:避开2个维权“高频坑”

时效坑:复查、复核的30日期限,从收到书面答复当日起算,超期将丧失申请权利,务必记好时间节点;

证据坑:信访单位口头拒绝时,一定要坚持索要书面凭证,无书面通知将难以证明对方不作为,导致维权被动。

      信访工作的核心是“为民解难、为党分忧”,《信访工作条例》明确要求各级机关“畅通信访渠道、认真处理信访事项” 。如今整治信访不作为的“利剑”已高悬,既是对工作人员的警示,更是对群众权益的保障。

来源:网络媒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