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创北极海新闻2026-01-16 14:04
一条公路,两场工程,五年纠缠。曾是全县扶贫标杆的养殖场,为何一夜间沦为“孤岛”?数百村民的分红协议,为何变成一纸空文?当法院判决终于落下,胜利的曙光背后,一场长达五年的补偿“拉锯战”却仍在荒废的场区里无声对峙。
2013年,乘着“农村扶贫开发”政策的东风,王某强在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创办了凯翔养殖专业合作社(以下简称“养殖社”)。2015年,养殖社被确定为“后水头村整村推进”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,不仅带动了全村共同致富,还与每户签订了分红协议。
眼看着日子一天比一天好,2018年,善于经营的王某强又带头筹资,建成了配套产业“交口县牡丹山庄”(以下简称“牡丹山庄”),集食宿娱乐于一体,主要经营养殖社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及餐饮服务。2019年,他又与后水头村委签订了每年保底分红3万元的入股补充协议。至此,养殖社从最初的占地2000余平方米,发展成养殖面积5万余平方米、禽舍5000余平方米,养殖肉鸽3000余对、土鸡3000余羽,年利润达120余万元。
2020年3月,随着交口县209线涵洞工程在距离养殖社不到500米处施工,进出养殖社的唯一通道被切断。同年10月,在209线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,“离隰高速”项目又紧接着启动。此次施工征用了养殖社的大门、地磅及室内篮球场用地,并将进出口与部分院落封堵。至此,养殖社主要生产场区陷入“孤岛”状态,无法正常运营。

(图为养殖社与国道、高速公路现场方位)
王某强说,施工期间,河道堵塞导致雨水倒灌、场区被淹;施工单位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,挖毁了养殖社的部分基础设施。他多次与施工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及村委会沟通,问题均未得到解决。在道路中断、断水断电、积水内涝、施工噪音与扬尘污染的多重打击下,禽类大面积死亡,食品腐烂变质,加之2020年,防疫条件合格证因无法正常经营而中断年审,养殖社与牡丹山庄被迫全面停产停业。
2021年5月13日,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山西离隰高速公路(交口段)国道209线交口县城改线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》)与王某强签订《地上建筑物的装饰装潢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》,对征用土地上其所拥有的装饰装潢附属物进行拆除并补偿73万元,补偿款已由王某强领取,需要说明的是,此次征收范围不包含养殖社核心厂房区域。
王某强对北极海新闻说:“征收土地的压覆面积包括我们山庄的大门、养殖社近2000平方米的室内篮球场、120吨的大地磅,‘两路工程’动工之后,我们断水断电,而以养殖社和山庄的主要生产区域不在征收线内为由,只给73万元赔偿款,我不同意。”
2023年11月,养殖社与牡丹山庄依据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》,王某强向交口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,要求就“两路”建设导致的停产停业及资产损失进行补偿。县政府未予及时答复。随后,养殖社与牡丹山庄就“交口县人民政府未履行行政补偿申请答复的法定职责的行为”,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。2024年3月,吕梁市人民政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六十六条决定:限交口县人民政府在两个月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补偿申请进行答复。三个月之后,交口县政府出具了《补偿申请答复书》,以“补偿情况比较复杂”为由,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
(图为交口县人民政府出具的《补偿申请答复书》)
养殖社与牡丹山庄对《补偿申请答复书》的处理意见表示异议,遂于2024年7月再次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9月,吕梁市人民政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作出维持“交口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《补偿申请答复书》”的决定。因不服该复议结果,根据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,养殖社与牡丹山庄于2024年10月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:请求“依法撤销被告交口县政府作出的《补偿申请答复书》”“依法撤销被告吕梁市政府作出的吕政复决字[2024] 156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”,以及“判决被告交口县政府因209国道、离隰高速征地建设造成原告养殖动物、设备设施损失及无法继续经营一事”涉及的相关赔偿。该院经审理认为,养殖社与牡丹山庄“不能提供其在交口县政府征收范围内的相关证据”,也不能提供交口县政府对其损失具有补偿义务的权利依据,且“交口县政府所作的《补偿申请答复书》及吕梁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无明显不妥”,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。但王某强对判决结果并不认同,他认为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有关规定,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,应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在内的补偿,其中停产停业损失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。王某强认为,即便养殖社核心用地未被直接征收,但“两路”施工堵塞通道、损毁设施、断水断电、污染环境等行为,已直接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并产生重大损失。
2025年1月,养殖社与牡丹山庄因不服交口县人民政府的补偿申请答复、吕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,以及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4)晋07行初95号行政判决,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:判定撤销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4)晋07行初95号行政判决;撤销交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《补偿申请答复书》;撤销吕梁市人民政府吕政复决字[2024]156号行政复议决定;并责令交口县政府于同年11月下旬前完成补偿事宜的处理工作。

(图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》)
王某强向北极海新闻表示,该项目已累计投入超500万元,全村八百余名村民持有36%的股份,而每年的保底分红早已无法兑现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,交口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4日向他下发告知书,要求其“提供要求补偿的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”以及“提供要求补偿的相关证据”。
五年光阴流转,从扶贫标杆沦为荒芜“孤岛”,没人知道,这场跨越五年的维权之路,还要走多久才能迎来尽头,属于养殖社与村民的应有赔偿,又何时才能真正落地。

(图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,王某强收到的《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凯翔养殖专业合作社、牡丹山庄补偿申请的告知书》)
北极海新闻“拍案说法”律师观点:
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律师认为: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道路工程对养殖社的影响是否构成行政补偿事由。根据省高院生效判决,虽养殖社厂房未在征收范围,但国道 209 改线及高速建设的施工行为已实际导致其断路断电、设施损毁、防疫证失效及停产停业,符合行政补偿的法定情形。
建议当事人配合政府调查,提交完整损失凭证与因果关系证据;政府应按生效判决内容,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确补偿答复,切实保障扶贫产业及村民的合法权益,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