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青岛财政局规定: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要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!

图片

从表面看,这样既能防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支付环节干预评审;又能避免专家遭遇恶意拖欠或超标准支付;


同时公众还可通过评标时长来监督专家是否认真履职,有没有分工评审等违规操作,可谓一举多得。


看起来十分的透明和规范!

图片

但可惜的是,这样做并不能切实保障专家的权益!相反,山东可以说是劳务费支付比较混乱的省份之一。


省财政厅制定的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中,在交通费这一关键项目上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:“参照采购人的标准执行”。


这七个字其实就是将解释权与执行标准,完全下放给无数个具体采购单位,相当于各自执行自己的标准,也就是没有统一的标准。


关键是,山东政府采购超过200万就要抽外地专家,对于离的远的专家,交通费才是最关键的费用。

图片

有的则按里程计算,但标准不一,每公里最低的只有1元,大方一点的1.2元,1.5元......,要是算上高速费,很多时候都要专家自己倒贴路费。


有的实行包干制,不论远近统一价格;还有的要求凭票报销,看似严谨却也经常因票据问题产生纠纷。


有的代理机构为了节约成本,直接违规在评标电话中注明“不能自驾,只支付公共交通费用”,直接劝退离的远或者公共交通不便的专家。

图片

话说来回来,现在中标公示材料明显审核更加严格了,各种违规现象已经改善了很多。


以前公示的所谓劳务报酬支付表,有些根本就不是专家本人自己的签字,代理直接代签;有的公示完又告诉你支付标准有变化;有的连专家工作单位、银行卡号、联系电话也一起曝光......十分的混乱!

来源:网络